新闻分类
详细内容

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信息 > 详细内容

烟台苹果醋企业“栽了” 被罚没2000余万

发布时间:2021-10-14

今年5月,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正式启动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10类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劣质水泥;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违法虚假广告等,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在此次“铁拳”行动中,烟台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力度,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现将食品领域案件公布如下:
案情介绍:前期,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大量投诉,反映该辖区内的烟台果木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烟台苹果醋的问题,但实地核查未找到该企业。该局执法人员通过购买产品发现产品发货地: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局了解案情后,调度蓬莱区局和莱山区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蹲守循线,追查到苹果醋生产单位。经查,烟台市非常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莱山区午台村和南塂村交界处,生产条件非常简陋,在无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为刻意逃避检查,在其生产的产品标签上虚假标注未经登记注册的山寨厂名:烟台花木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月在标签上又把生产商改成了委托商),又通过在异地(蓬莱区)办理的销售单位:烟台果木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和拼多多网店上进行销售。自2016年4月至检查之日,当事人共计生产苹果醋原浆产品45800瓶,涉案货值1236142元,获利500286.78元,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1年7月14日,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烟台市非常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并虚假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山寨”苹果醋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苹果醋原浆270瓶)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500286.7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9778272元,合计罚没款20278558.78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警示: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真实的厂名、厂址是合法食品的必要条件,也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保障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各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打严惩,绝不手软!
related news相关新闻
related product相关产品
热门产品:烟台苹果醋代理  烟台苹果醋招商加盟  烟台苹果醋厂家  烟台苹果醋
COPYRIGHT © 烟台绿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ABCDEFGH   技术支持:中工信融

400-877-5808

lvyou_cn@163.com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隆昌路5号